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對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行為。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和風險管理的方法和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也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和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保險的意義和功用:買保險的意義是為了轉移我們身邊的風險,人這一生也不是風平浪靜。隨時可能遇到風險,發生意外,一旦風險發生,保險就立刻變成一大筆急用的現金,以便于我們得到最及時、有效的治療和幫助。
1、按承保方式分
原保險: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
共同保險:也稱“共?!?,是由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
重復保險: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2、按保險經營性質
商業性保險:絕大多數保險都具有商業動機,由保險公司按商業慣例經營。
政策性保險:政策性保險則按政府有關法令或政策規定開辦,有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多為貫徹政府的某一項經濟或社會政策服務。
3、按照保險標分
財產保險: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財產損失保險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和農業保險等。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等。信用保險主要有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和忠誠保證保險等。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人壽保險主要業務種類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壽險和萬能壽險等。健康保險主要業務種類有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等。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業務種類有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等。
4、按保險實施方式
自愿保險: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礎上確立合同關系。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政府以法令或政策形式強制規定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在規定范圍內不管當事人雙方自愿與否,必須按規定辦理保險?!?u>詳細】
購買保險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人身保險,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1、家庭結構
單身一族(18歲-30歲):首選綜合意外醫療保險,補充城鎮醫療報銷不足的空缺。其次根據自身情況適當選擇補充重大疾病保險。一般在保險規劃的支出不超出收入20%為宜。
有家一族(24歲-35歲):應當從基礎開始規劃,首先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要有基礎醫療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其次適當的為孩子準備教育年金與婚嫁金(0-5歲是準備的最佳年齡);最后考慮的就是養老年金的規劃(40歲之前準備是最佳的年齡)。
2、經濟收入
年收入100萬以下的工薪家庭:主要考慮的是人身保障,轉移意外、健康、養老、理財方面的風險?!?u>工薪族怎么買保險】
年收入100萬及以上非工薪的家庭:主要考慮的是資產安全(資產的轉移,資產的剝離,資產的傳承)。
3、年齡情況
兒童:適合意外,疾病,教育,婚嫁,創業,保障高,承保廣,越早買越好?!?u>兒童保險哪種最好】
青年:適合意外,疾病,青年是創業時期購買這兩種保險解除后顧之憂,便于創業。
中年:適合意外,疾病,養老,多數人處于亞健康意外,疾病隨時與您相遇入保是對家人最好的表達方式。
老年:適合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理財,傳承險。
保險賠償原則有時也稱損失補償原則,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一般原則
首先要求保險人對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損失的賠償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守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以不超過實際損失、不超過保險利益、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近因原則
1、單一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如該原因屬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可以拒絕賠償。
2、多種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可區分以下四種情形:
如果多種原因均為承保危險,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反之,如果多種原因均非承保危險,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多種原因連續發生,如果其中持續起決定作用或處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屬承保危險,則保險人負賠償責任,否則保險人不陪。
多種原因間斷發生,即前因與后因并不連續,后因與前因不相關聯,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結果,而是新的相對獨立的原因。
多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對獨立,無法確認近因,對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對損失加以劃分,則保險人對承保危險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失無法劃分,多數學者認為保險人可不承擔保險責任?!?a href="http://www.artattacktoys.com/goomai/194763.html" target="_blank">詳細】
1、量入為出
購買保險前,應計算清楚現有的收入水平及將來可能的收入能力,保費一般是取家庭年儲蓄或結余的10%─20%較為合適。
2、選擇側重點
投保人在有限的經濟能力下,為成人投保比為兒女投保更實際,特別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來投保就更完美了。
3、險種組合
投保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搞個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保險,使人得到全面保障。在全面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綜合安排,應避免重復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運用。
4、保險條款要讀懂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須仔細研究所投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大部分,應了解這種保險其保險責任是什么?怎么繳費?如何獲益?有無特別約定等。對一些過于專業的保險條款,如果一時弄不明白,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進行咨詢。
5、貨比三家
同樣的保險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會在繳費、保障范圍、領取、賠償等方面有所不同。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拿好主意,對比三家,切不可盲目購買。買保險前也可到相關的專業網站進行比較,如優保網,在這里可以對各大保險公司的產品進行客觀對比,避免了盲目購買?!?a href="http://www.artattacktoys.com/goomai/59354.html" target="_blank">詳細】
保險與傳銷有著本質不同,產品合法性和透明度不同,其次傳銷將購買產品作為入職條件,是強制的;再者保險代理人可以自己干,也可以發展團隊,而傳銷必須發展下線。其余不同之處還有:
1、對保險代理人和傳銷人員的要求
現有的保險營銷是國際上通行的展業方式,從業者必須經過嚴格的代理人資格培訓和保監會組織的考試,方能取得代理人資格。傳銷表面上對從業者大多進行年滿18歲的限制,培訓缺乏系統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較低,非法傳銷甚至向參加者灌輸所謂“善意欺騙”的技巧。
2、銷售的產品
保險是一種服務,是對未來的一種預期的保障,險種較多條款內容也較為復雜,并且是根據市場的需求不斷開發和創新;傳銷產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費品為主,較為簡單。
3、經營獲利方式
保險資金一方面是用于向保戶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資獲利。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主要盈利來自于此,其承保業務基本上是虧損的。而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比例和范圍由于受到國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僅投資于銀行存款、債券等少數領域,范圍較窄。傳銷是以暴利斂財為目的,所售產品大多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利潤是其成本的數倍之多。
4、與客戶的服務關系
在保險代理人與保戶簽訂保險合同時,才是保險的相應承諾和復雜的服務工作的開始。由于傳銷公司的實力和規模均有限,經營管理上也極不穩定,售后服務工作大多僅停留在買賣關系上,或根本沒有能力提供售后服務工作。
5、銷售增長模式
保險的銷售增長是由廣大保險代理人努力推銷完成的;而傳銷是以拉人頭為手段,向參加者收取高額的入門費,依靠下線人數的增加來完成銷售業績的增長。
6、價格制定
保險的價格由保險企業制定,然后報經保監會審批通過后方可向市場推廣,而傳銷產品價格則是由傳銷企業自己制定?!?a href="http://www.artattacktoys.com/goomai/194599.html" target="_blank">詳細】